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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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几次会判离婚吗

2025-11-24 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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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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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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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次数本身并非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能起诉一次就判离,也可能多次起诉仍不判离。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原告有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能清晰表明夫妻感情因家暴受到严重伤害且无法挽回,法院可能一次就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即便多次起诉,如果每次都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比如,双方只是偶尔发生争吵,没有实质的感情破裂表现,多次起诉也不一定会判离。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起诉次数来判断是否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证据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几次会判离婚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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