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家暴倾向,孩子大概率会判给女方,但并非绝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主要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男方存在家暴倾向,这一情况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从身体安全角度来看,家暴行为具有直接的暴力性,可能会使孩子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孩子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身体较为脆弱,家暴带来的身体创伤不仅会影响其当下的健康,还可能对未来的成长造成长期的不良后果。
从心理健康层面分析,长期处于家暴环境中的孩子,会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这些心理创伤可能会伴随孩子一生,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人际交往以及社会适应能力。因此,从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为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抚养权的判决并非仅取决于男方有家暴倾向这一点。如果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有不良嗜好、经济状况极度恶劣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即使男方有家暴倾向,法院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其他判决。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有一定家暴倾向但平时与孩子感情深厚的父亲生活,法院也会将孩子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