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取保候审后具体的判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会结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特殊情况,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的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也可能适用缓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刑结果。
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根据犯罪行为本身来确定量刑幅度。例如,对于盗窃罪,会根据盗窃的数额、手段等情节来确定基础的量刑范围。
而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是量刑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比如,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处罚可能会判处接近三年的刑期,减轻处罚则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是因为家庭环境不良、受到他人教唆等原因犯罪,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宽。
关于刑罚的种类,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未成年罪犯,一般会宣告缓刑。
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还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等服务,以确保对未成年人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人性化。未成年取保候审后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旨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