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一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也可以继续收集新的证据等符合再审条件的材料,再次尝试申请再审。
当刑事再审申请被驳回时,并不意味着救济途径就此终结。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时,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建议或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一旦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法院通常会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继续收集新证据等材料再次申请再审:如果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找到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符合再审条件的新情况,可以继续收集相关材料。比如新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能够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的证据。然后依据这些新的材料,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虽然再次申请再审面临一定的难度,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仍有可能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改判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