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期间加班,若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补休,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对于外派人员而言,这一规定同样适用。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需要明确几个关键要素。一是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日工资可按照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来确定,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例如,某外派人员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其日工资约为6000÷21.75≈275.86元,小时工资约为275.86÷8≈34.48元。
二是加班时间的确定。如果外派人员在双休日实际加班了,加班时间要准确记录。如果是按天加班,就按照日工资的200%计算当天的加班工资;如果是按小时加班,则按照小时工资的200%乘以实际加班小时数来计算。假设上述外派人员在双休日加班了5个小时,那么其加班工资为34.48×2×5 = 344.8元。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外派人员安排补休。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安排外派人员补休,那么就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无法安排补休,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外派人员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若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