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支付抚养费不见孩子一般不算遗弃罪。遗弃罪需要有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仅不支付抚养费不见孩子通常达不到遗弃罪的认定标准,但属于违反抚养义务的行为。
在法律上,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从司法实践来看,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因遗弃而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情形。仅仅是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且不见孩子,一般只是违反了民事上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
当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这是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成长的必要费用。而不支付抚养费,只是没有履行经济上的抚养义务。不见孩子可能会对孩子的情感造成一定伤害,但这种行为本身与遗弃罪所要求的使被害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有本质区别。
不过,如果不支付抚养费且不见孩子的行为持续时间极长,导致孩子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从而构成遗弃罪,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相对较少。一般情况下不支付抚养费不见孩子按民事纠纷处理,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