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有孩子,孩子抚养权归属需根据孩子年龄、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等因素确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定。
在处理重婚情况下孩子抚养权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的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生理和情感上更能满足孩子的需求。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优势。同时,一方的品德、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也会纳入考量范围。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通过与孩子单独沟通等方式,了解他们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即使重婚行为涉及违法犯罪,但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并不会仅仅因为一方存在重婚行为就直接剥夺其抚养权。还是要综合全面的因素,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