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需经过法定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一般包括公司内部决策、签订担保合同、进行登记公示等。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依据《公司法》规定,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要召开相关会议,制作会议记录,记录表决情况等,确保决议合法有效。
要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间等重要条款。对于担保方式,如果是保证,要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抵押或质押,要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如果是以公司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抵押担保,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不动产抵押的,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要到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担保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等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更为重要,要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投资者等披露担保的相关情况,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审查股东借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评估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备后续查询和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