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一审后的结案时间需要根据具体适用的程序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案一审结案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程序的适用,这是影响结案时间的关键因素之一。
当诈骗案适用简易程序时,其设计初衷就是为了快速处理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此类案件。不过,如果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有所增加,审理时间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诈骗案,审理过程相对严谨和复杂,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审理时间延长。例如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由于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权,需要更为慎重地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需要同时处理民事赔偿等问题,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对于这些特殊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一些其他影响结案时间的情况,比如补充侦查、鉴定、被告人脱逃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审理期限的重新计算或者延长。所以,诈骗案一审的结案时间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