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贷款别人不还被起诉,应积极应对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后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当遇到帮别人贷款别人不还被起诉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积极应对诉讼。千万不能逃避,若不应诉,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这样可能会导致自身失去为自己辩解的机会,从而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
在积极应对诉讼的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与实际用款人之间关于贷款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可以证明实际是帮别人贷款,款项也由对方使用;还有转账记录,能够明确资金的流向,证实款项到了实际用款人的手中。
从法律层面来看,帮别人贷款通常是以自己的名义与金融机构或其他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那么自己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借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就应当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个人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能会被查封、拍卖用于偿还债务,同时个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在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中会遇到诸多困难。
在承担了还款责任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向实际用款人进行追偿。可以再次与实际用款人沟通,要求其偿还自己已经支付的款项。若沟通无果,可以凭借之前准备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实际用款人返还自己代为偿还的款项及相应利息等损失。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