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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2025-11-20 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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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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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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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协议离婚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在四川,离婚手续有不同的办理方式。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在四川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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