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若一方在异地有居住证,可前往该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诉讼离婚,一般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结婚证、身份证等。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目前部分地区开展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持有当地有效的居住证,就可以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手续方面,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能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户口本,用以明确双方的户籍情况等;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办理时,双方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想在异地通过诉讼离婚,就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办理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还需要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同时,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件。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审理。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