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弃车逃逸没有人员伤亡,一般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逃逸者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所以,对于肇事弃车逃逸但未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执法部门有权力根据情节在二百元到二千元之间确定罚款金额,并可对逃逸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关于驾驶证的处理,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一旦发生肇事逃逸行为,哪怕没有人员伤亡,逃逸者也会面临极其严重的驾驶资格限制,终生失去重新考取驾照的机会。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逃逸者要对对方车辆等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涉及车辆维修、物品损坏等费用,逃逸者都需要进行赔付。而且在后续保险理赔上,由于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拒绝赔偿,这就使得逃逸者需要自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