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等。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这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截留、提取,以满足权利人的执行措施。该措施主要适用于有固定收入的被执行人,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运送到有关场所加以扣留,不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如果法律文书指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的财物或单据,法院可强制其履行交付义务。
还有,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当被执行人不履行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义务时,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
同时,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对于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些措施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