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判缓刑的几率大小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取保候审和缓刑分别有各自的适用条件,获得取保候审表明可能符合一些条件,但不能直接推断缓刑几率大小。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不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等。
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从两者条件来看,有一定的重合之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批准逮捕后能成功取保候审,说明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若其犯罪情节本身较轻,又能积极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等,那么在后续审判中被判处缓刑的几率可能相对较大。
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被取保候审,但犯罪行为较为严重,例如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犯罪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即便获得了取保候审,也不一定能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判缓刑的几率就会比较小。所以,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判缓刑的几率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获得取保候审就有很大几率判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