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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

2025-11-20 0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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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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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这类案件通常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以及侵占案。

在正常情况下,这些案件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由被害人自行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主要侵犯的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介入立案侦查。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当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行为时,由于其影响范围超出了个人权益范畴,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此时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由于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已不再单纯是个人权益的问题,公安机关也会依法立案侦查。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以被害人自诉为原则,但在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会履行职责进行立案侦查,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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