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重伤案件两年半没管,当事人可通过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要求说明未处理原因,若存在不作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诉,也可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打架造成重伤,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两年半未处理该案件,这是极不正常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可主动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询问案件目前处于什么阶段,是仍在侦查中,还是遇到了某些阻碍导致进展缓慢。公安机关有义务向相关人员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等合理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推进,公安机关会告知需要补充的证据内容。
若公安机关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比如无故拖延不开展侦查工作等,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上级公安机关会对下级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会责令其改正。同时,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具有监督职责。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拖延处理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加快处理进度,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如果当事人有能力自行收集到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过,刑事自诉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要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遵循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