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是否有权选择跟谁,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来判断。一般来说,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权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而不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通常不会考虑其意愿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孩子的意愿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意愿在其中的作用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此时孩子年龄太小,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法律直接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这个年龄段,法院主要考虑的是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如父母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亲疏等,而孩子的意愿通常不作为主要的判断依据。
而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确定抚养权时,会认真听取并尊重孩子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孩子已满八周岁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法院也不是一定会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来判决抚养权。法院仍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例如,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即使孩子愿意跟随该方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