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当离婚开庭调解不成时,接下来会进入正式的审理判决阶段。
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几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例如,一方能够提供另一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或者提供家暴后的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证据来作出判断。
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被告不受此限制,如果被告在此期间想要离婚,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即使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无法挽回。如果在这期间双方关系没有改善,夫妻感情依然处于破裂状态,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提高。离婚开庭调解不成后,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