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在多个方面会受到限制,主要包括高消费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或信贷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等。
高消费限制是较为常见的限制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失信人员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这些限制旨在限制失信人员的奢侈消费行为,促使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金融机构融资或信贷限制方面,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会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失信人员由于其不良信用记录,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信用卡,即使能够获得,额度也会相对较低,利率可能会较高。这是因为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会谨慎对待失信人员的融资需求。
任职资格限制也较为严格。失信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这是为了防止失信人员利用企业的平台继续进行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准入资格限制涉及多个领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失信人员会受到限制或禁止。例如,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失信企业可能会被排除在供应商名单之外,无法参与项目投标。在一些行业的资质认定中,失信人员也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失信人员面临的限制是全方位的,这些限制措施的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恢复良好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