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授权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同时要有委托人签名及日期。
在撰写离婚纠纷授权委托书时,以下是具体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在文书顶部正中间应写明“授权委托书”。接下来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受托人如是律师,要写清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若为其他公民,同样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例如,委托人张三,男,[具体年龄],住[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受托人李四,[律所名称]律师。
正文部分,要明确委托事项,即写明“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本人与[对方姓名]的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是关键内容,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包括代为起诉、应诉,参加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等;特别授权除一般授权事项外,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权限,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离婚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期限需写明自委托之日起至[具体阶段结束,如一审终结、二审终结等]。要有委托人签名,并注明委托日期。例如,委托人签名:张三,日期:[具体年月日]。一份完整规范的离婚纠纷授权委托书能保障受托人合法有效地开展代理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书写时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权限清晰,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