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没有下来去上班,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已过停工留薪期去上班,就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来发放。
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停工留薪期是一个重要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鉴定还没下来,但已经过了停工留薪期,职工去上班,此时工资应按照正常出勤来计算。正常出勤工资的计算依据通常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固定金额,那么就按照该固定金额发放;如果是计件工资,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工资。
若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身体状况允许提前去上班,这种情况下,除了正常上班应得的工资外,单位仍需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剩余时间的工资待遇,以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工资计算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职工在遇到工伤工资计算问题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工资计算的具体方式和依据。若与用人单位在工资计算上存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职工在不同阶段的工资待遇,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