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一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一岁的孩子通常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喂养,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关怀,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病,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可能会被传染,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照顾、喂养等抚养义务,而父亲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案例来判断。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且这种安排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不良影响,法院尊重双方的意愿。在处理不满一岁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