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年不一定能直接解除婚约,若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即使分居多年,只要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这种方式与分居时间长短并无直接关联,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自愿且达成一致意见。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分居多年,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几个要点,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客观原因分居;二是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三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即使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条件,若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调解无效的,也会判决离婚。所以,夫妻分居多年不一定必然能解除婚约,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