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借条通常更有利。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直接的证据,能够清晰表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而欠条可能基于多种法律关系产生,需进一步举证欠款的基础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借条和欠条虽然都能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但在打官司时它们的证明力存在差异。
借条的优势:借条一般是在借款发生时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它直接反映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当出借人凭借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只要借条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明显的瑕疵,法院通常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例如,张三借给李四 5 万元,李四出具了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信息。之后李四未按时还款,张三持借条起诉,法院在审查借条真实性后,很可能支持张三的诉求。因为借条本身就是借款行为的直接证据,能清晰地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欠条的情况:欠条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它可能是基于买卖、劳务、租赁等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欠款。当债权人持欠条起诉时,除了要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外,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款产生的基础事实。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出具了欠条,但之后乙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此时甲起诉,不仅要出示欠条,还得证明货物质量符合约定等基础事实。如果甲无法充分证明这些事实,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诉讼时效方面,借条和欠条也有所不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打官司时借条相对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