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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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开庭了是不是就能放了

2025-11-18 1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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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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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开庭了不一定就能放了。开庭只是审判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否释放取决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在司法程序中,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通常是一种处罚措施,不存在开庭审判的情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会涉及后续的开庭审判。

当案件开庭时,这只是进入了审判阶段,法官会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如果在开庭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无罪,那么被告人会被立即释放。比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或者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情况,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此时被告人就会被释放。

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根据罪行的轻重和法律规定,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判处的刑罚是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那么被告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被释放;但如果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拘役等实刑,被告人不仅不会被释放,还会被送往相应的服刑场所执行刑罚。例如,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就需要在监狱服刑三年。

即使在开庭后到判决作出前这段时间,被告人也不一定会一直被羁押。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被告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从而获得相对的人身自由,但这并不等同于最终被释放,仍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所以,被拘留后开庭了并不意味着就能放了,最终结果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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