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撞对方全责且出现贬值情况,一般先与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贬值损失。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评估车辆贬值金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但需注意,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存在一定争议和限制。
当车子被撞且对方负全责导致车辆贬值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协商解决。在事故发生后,可尝试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提出车辆贬值赔偿的诉求。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记录、购车发票等,以此证明事故的责任归属以及车辆因本次事故遭受了贬值。不过,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贬值损失,因为在保险行业的常规理赔中,通常不包含车辆贬值这一项目。
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通过鉴定和诉讼来解决。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的贬值情况进行评估鉴定。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车辆的受损程度、维修情况、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出具详细的鉴定报告,确定车辆的贬值金额。这份鉴定报告将作为重要的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接着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对方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车辆贬值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如事故相关材料、鉴定报告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存在不同观点。部分法院认为,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本身就存在自然贬值,且车辆贬值损失较难准确衡量,所以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请求可能不予支持。一般来说,新车(通常是购买时间较短、行驶里程较少)在发生严重碰撞等情况导致车辆贬值较为明显时,获得贬值赔偿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