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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案判几年

2025-11-17 19: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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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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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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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案的判刑需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该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

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则认定为“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量刑。比如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同时,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判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挪用公款的动机、用途、是否归还、造成的后果等,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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