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包含多种不同的罪名,如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不同罪名的量刑标准不同,仅涉案1万多这一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刑期,需要结合具体罪名分析。
经济犯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犯罪类别,涵盖了众多具体的罪名,不同罪名的立案标准和量刑规定差异较大。
以诈骗罪为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数额标准会有所差异。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可能1万多刚达到入罪标准,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单处罚金;而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
再看职务侵占罪,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才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是职务侵占1万多,未达到立案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方面,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才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所以挪用资金1万多,一般也不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最终的量刑除了考虑犯罪金额外,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因此,要准确判断经济犯罪1万多的刑期,必须明确具体的罪名,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