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的材料因变更方式不同而有差异。若协议变更,通常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书;若诉讼变更,除上述部分材料外,还需起诉状、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等。
变更子女抚养权主要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变更所需材料
身份证是证明双方身份的重要证件,户口簿能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等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用于证明双方此前的婚姻状态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情况。而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书则是核心材料,它明确了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变更达成的一致意见,该协议书需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变更所需材料
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文书,其中应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事实与理由(如原抚养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等)。除了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这些基础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据的种类多样,例如自己的收入证明,稳定且较高的收入可以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子女的成长至关重要;健康证明,证明自己身体状况良好,能够照顾好子女。如果原抚养方存在不良行为,如酗酒、赌博、虐待子女等,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子女的意愿表达材料也可能很重要,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会被法院着重考虑,可以提供子女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书面材料或相关视听资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