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到了案件还没结案,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般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时继续推进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
解除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没有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自由生活。例如,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内,侦查机关未能找到新的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盗窃行为,此时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若司法机关认为案件仍需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并且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继续限制人身自由,就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干扰证人作证等,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变更为逮捕措施。
继续推进案件。不管是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并不会因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停止办理。侦查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证据,审查起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则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审判。例如,在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由于涉及的证据繁多、调查难度大,即使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案件还未结案,司法机关依然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