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判决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拒绝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另一方有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该申请书应明确请求事项,即要求对方按照判决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还需要提交生效的判决书,以证明该抚养权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将这些材料提交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不过,由于孩子抚养权的执行对象具有特殊性,并非是对财产的执行,所以法院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手段将孩子带走。通常,法院会先对不执行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如果经过教育后,该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也可以通过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协调配合来促使执行。比如,请求孩子所在的学校、社区等协助执行,通过做思想工作等方式,让不执行的一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抚养权判决。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要始终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尽可能减少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