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又把钱还给受害人仍构成抢劫罪既遂,还钱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具体判刑要依据犯罪情节、抢劫金额、是否造成人身伤害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并实际取得财物,就构成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当犯罪人成功抢到受害人的钱时,抢劫罪已经成立且既遂,后续把钱还给受害人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不过,犯罪人将抢来的钱归还受害人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这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悔悟表现,主观恶性相对降低,社会危害性也有所减小。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一情节,可能会对犯罪人从轻处罚。
对于抢劫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案件中,除了还钱这一情节外,法官还会考虑其他诸多因素。比如抢劫的金额大小,抢劫行为是否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抢劫金额较小,未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且犯罪人主动还钱、有悔罪表现,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判处;但如果存在入户抢劫等加重情节,即使归还了财物,仍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