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开庭时,法官所说的话贯穿庭审的各个阶段,主要包括宣布庭审开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陈述和辩论,以及最后总结庭审情况等内容。
在婚姻无效案件开庭时,法官会在不同阶段说出不同的话语。庭审开始阶段,法官会庄严地宣布“现在开庭”,接着介绍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等信息。例如,法官会说“今天审理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法官姓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其他法官姓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姓名]组成,书记员[书记员姓名]担任记录”。
之后,法官会告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权利方面,会说明当事人有申请回避、进行陈述、提供证据、辩论等权利;义务方面,会强调当事人要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等。比如“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当事人有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法庭纪律”。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会引导当事人进行陈述。要求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请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在原告陈述后,会让被告进行答辩,“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进行答辩”。法官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询问,如涉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像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问题进行询问。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说“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之后让被告发表辩论意见。在双方辩论过程中,法官会把控辩论秩序,确保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避免出现偏离主题、进行人身攻击等情况。如果出现不当言论,法官会及时制止,如“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法官会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告知当事人庭审结束,如“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择日宣判。当事人在闭庭后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的话语都是为了保障庭审的公正、有序进行,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