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履行好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持经营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例如,要确保食品的采购渠道合法合规,储存和销售环境符合卫生标准等。
当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时,食品经营者需要提前办理延续手续。依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未被批准,那么在有效期届满后,其食品经营活动将失去合法依据,继续经营则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还需要及时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5年的有效期规定,既保障了食品经营活动的相对稳定性,也促使食品经营者持续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