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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财产怎么分割出来

2025-11-15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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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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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归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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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环节。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这种协商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财产的分配比例和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配一些财产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对于女方,考虑到社会现实中可能存在的就业、收入等方面的差异,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而对于无过错方,如果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份额。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到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房产等财产,分割方式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企业的经营状况、房产的来源、出资情况等。同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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