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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未成年子女怎么解除关系

2025-11-14 2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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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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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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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主要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通过这两种途径来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收养人与送养人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且表示同意时,双方可以签订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之后,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这是一种相对平和、自愿的解除方式,充分尊重了各方的意愿,尤其是考虑到了八周岁以上养子女的自主意识。

诉讼解除,如果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得收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那么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比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断是否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若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自判决生效时,收养关系即解除。

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诉讼解除收养关系,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未成年养子女的权益和感受,保障他们在解除收养关系后的生活和成长不会受到过度的影响。解除收养关系后,可能还涉及到一些后续问题,如财产分割、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支付等,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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