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死亡,小孩一般归女方抚养。
在法律层面,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当离婚后男方死亡,女方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通常会成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这是基于亲子关系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男方死亡的情况下,女方自然地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女方存在严重的精神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或者女方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且有其他合适的抚养人,此时可能会有其他安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男方死亡后,其亲属如祖父母等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法律优先保障亲生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但如果女方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祖父母等亲属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