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半月离婚时,孩子尚未出生,一般由女方决定是否生育。若女方决定生下孩子,离婚后孩子通常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需支付抚养费;若女方决定终止妊娠,法律上无需特别程序,但从伦理和情感角度应与男方沟通。
在法律层面,怀孕三个半月处于孕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关于孩子的去留问题,生育权主要在于女方。女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下孩子。如果女方决定生下孩子,在离婚后,由于孩子尚小,一般会由女方直接抚养。这是基于孩子的利益考量,婴儿在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男方需要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或能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若女方决定终止妊娠,从法律上来说,女方有自主决定的权利,无需经过男方同意。不过,从夫妻之间的情感和伦理角度出发,建议女方与男方进行沟通。在终止妊娠后,女方的身体需要时间恢复,男方也应给予一定的关心和帮助。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双方应妥善协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避免因离婚给彼此带来过多的纠纷和伤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