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诉和公诉在提起主体、案件范围、处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
提起主体不同。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追诉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职责。而自诉则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强调被害人个体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案件范围存在差异。公诉案件涵盖了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以及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等。这些犯罪行为往往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的破坏。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处理程序有所不同。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通常不参与侦查和起诉的核心环节。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需要自行收集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在举证责任方面,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侦查机关负责收集证据。而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自诉人承担,若自诉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