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保修期内漏水但未维修,过了保修期后,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是公共区域漏水,可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要明确漏水的原因和责任主体。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维修的义务。即便过了保修期,若能证明在保修期内就已出现漏水问题且向开发商提出过维修要求,只是开发商未履行维修义务,那么还是有机会要求开发商继续承担维修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向开发商说明情况,出示在保修期内反映漏水问题的相关证据,如维修申请记录、与开发商沟通的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等,争取让开发商免费维修。开发商可能处于维护自身声誉等考虑,同意进行维修。
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收集充分的证据,比如房屋漏水的照片、视频,证明漏水问题在保修期内就已存在的书面材料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维修费用。不过法律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如果漏水部位属于公共区域,例如屋顶、外墙等,可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首先要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当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使用该资金进行维修。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促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