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书,首先要确保双方是自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对离婚相关事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之后携带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原则。第一步,确认双方的意愿和能力。双方必须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并且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情况,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步,协商离婚相关事项。这是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核心环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是归一方直接抚养,还是双方轮流抚养等。同时,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抚养费通常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直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财产分割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债务处理也是重要内容。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并确定如何分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通常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步,起草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条款。
第四步,双方签字。在双方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后,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签字时要确保是本人亲自签字,且字迹清晰可辨。
第五步,办理离婚登记。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双方需要携带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