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提审的具体时间间隔和次数。提审的安排主要取决于案件的侦查情况、复杂程度等因素。
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是侦查机关获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所以提审的频率和时间安排并不固定。
对于一些简单的刑事案件,如果证据较为清晰,事实相对明确,可能在刑事拘留后的较短时间内进行一到两次提审,以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当场被抓获,且有明确的证人证言和物证,侦查机关可能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提审,初步了解案件经过,之后根据情况再进行一到两次补充性的提审,整个侦查过程中的提审次数可能较少。
对于复杂的刑事案件,提审的次数和频率会明显增加。比如涉及多人犯罪、跨地区犯罪、犯罪手段复杂或者证据收集困难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侦查机关需要不断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以理清各个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犯罪的具体细节和分工等。可能在刑事拘留后的几天内就会频繁提审,有时甚至一天提审多次,随着侦查工作的推进,在整个侦查期间可能会进行多次提审。
提审的安排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配合调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侦查机关可能会增加提审的次数,以促使其如实供述。同时,侦查机关的工作安排、案件的紧急程度等也会对提审的时间和频率产生影响。
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的提审没有固定的时间间隔和次数,一切以案件的侦查需要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