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班受伤,合适的保险一般是工伤保险,若单位还为员工购买了商业团体意外险,也可进行理赔。
工伤保险是最主要且合适的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待遇等。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商业团体意外险也是一种可考虑的保险。许多单位为了给员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会购买商业团体意外险。商业团体意外险是由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员工集体投保的一种意外险。当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符合意外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商业团体意外险的赔付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在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之外的费用,如一些自费药品、器材等费用,意外险可能会进行赔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不过,商业团体意外险的理赔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