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判刑若为实刑,一般在判决生效后收监。一审判决的,在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情况下,过了上诉、抗诉期(通常为十天)判决生效,法院会在生效后安排收监;若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生效后收监。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经过司法程序被判处实刑,就面临收监执行刑罚的问题。
对于一审判决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在这十天内,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一旦判决生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将被告人收监。例如,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然后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将被告人送往相应的服刑场所,如监狱等。
要是被告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可能会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为实刑,那么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自判决宣告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同样会按照规定将被告人收监执行刑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判决生效,也可能不会立即收监。比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经法定程序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直接收监。取保候审判刑后收监的时间主要依据判决是否生效以及是否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等特殊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