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名字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必须要有的,这份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它是公司向登记机关表明要进行法人名字变更这一事项的正式文件。该申请书需如实填写公司的相关信息以及变更的具体内容。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是重要的依据材料。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名字的决议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的表决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明确记录变更法人名字的事项、表决情况等内容,并且要有股东的签字或盖章。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作出变更决定,同样要形成规范的书面文件。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也不可或缺。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应说明免职的原因和时间等信息,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则要表明其任职的依据和相关情况。这两份证明可以是公司内部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等。
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也是必要材料。一般需要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还有,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在进行法人名字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会收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完成后会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这可能会因地区、公司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名字的部分进行修改;或者可能需要提供公司公章等相关印鉴的信息。在办理变更手续前,最好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咨询清楚具体的要求,确保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材料,以顺利完成法人名字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