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一方遗产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若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在遗产分割问题上,首先要明确继承的方式。继承主要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如果离婚后的一方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也可以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例如,遗嘱中写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那么该房产就由子女继承。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但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才能生效。
法定继承:当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配偶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离婚后的原配偶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实际分配时,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分割遗产时,还需要先区分出遗产的范围,将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