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肯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讨回钱。
在面对欠债不肯还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讨回欠款。
协商,这是最为温和的方式。双方可以就还款的时间、方式等进行沟通,尝试达成一致。协商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能避免伤和气,若能成功,能快速解决问题。比如双方原本是朋友关系,通过友好协商,欠债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还款,债权方也能接受这种方案,那么问题就可以和平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共同的朋友、基层调解组织等从中斡旋。调解人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这种方式也比较温和,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双方的关系。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快捷,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仲裁则需要双方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债务人偿还欠款。
在讨回欠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