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补领结婚证,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补发。
了解补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以证明当事人身份以及户籍信息的重要证件。还需要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这能证实当事人曾经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
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有特殊的委托办理情况。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也要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关于补领的具体流程。当事人要持上述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补领结婚证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补领结婚证和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是不同的概念。补领是针对曾经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在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况,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原来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而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则是在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婚姻关系。补领结婚证能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各种涉及婚姻关系的事务,如房产买卖、户口迁移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