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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2025-11-09 20: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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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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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还需额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在保定市莲池区办理结婚登记,必备的基础证件是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两者缺一不可。

照片也是重要的材料之一。需要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要清晰、符合规定的尺寸和格式要求,以用于结婚证上的粘贴等用途。

双方需要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声明是为了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的发生。

如果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除了上述提到的照片和声明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若一方是华侨,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要是一方为外国人,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保定市莲池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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